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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4-11-13 00:00:00 | 浏览人数:6979人

1、 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的网页上或者利用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

(5)遵守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额的赔偿。用户理解,如果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网易将专门发布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2、结束服务

 用户或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向用户提供某一项或多项服务;用户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接受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从那时起,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3、参与广告策划

 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下用户可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各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

4、内容的所有权

 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系统的全部内容。所有这些内容均属于网易公司,并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法律

 用户和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